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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就业性别歧视须法律给力
作者: 时间:2011/12/1 阅读:1206次
 近年来,女大学生就业难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在毕业生们都在奔波找工作的“就业季”,女大学生们在求职过程中最大的愿望就是不遭性别歧视。男性女性各有特点,希望用人单位综合考虑岗位特征,不要一味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对于优秀的人才,应该给予其正当竞争和发展的机会。

  报道中列举的一桩桩女生就业被歧视的案例让人同情与纠结。在“女科学家高层论坛”上,教育部原副部长吴启迪曾表示:“受到一些灰姑娘嫁入豪门的电视剧影响,有相当部分女大学生出现了傍大款的观念,这是一种悲哀,我感到很痛心。 ”

  作为成功女性的吴启迪对女生傍大款感到痛心,提醒女大学生通过自身的努力,做到既“做得好”又“嫁得好”,达到事业家庭双丰收。对女大学生具有励志意义。但是,在残酷的性别歧视现实面前,笔者不忍心对大学生傍大款、做毕婚族说三道四。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发布的《中国职场性别歧视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依然严重,平均每4个被调查女性中就有1个因性别而被用人单位拒绝。学历越高,女性求职被拒率也呈升高的态势。来自大学校园的调查数据更加惊人:目前约70%的女大学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4成以上女大学生认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性别歧视。

  虽然劳动法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充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但是面对用人单位的潜规则,面对社会的歧视心态,法律又缺乏强大的执行力,导致性别歧视用人观仍有相当大的市场。

  对此,女大学生要找准人生定位,打破功利思维,学会自立自强;政府、社会、学校要引导她们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和婚姻观。更重要的是,就业寒冬里的性别歧视问题值得反思。对此,除了媒体曝光、舆论呼吁以外,政府部门要有所作为,从法规制度的层面,对歧视女性、无正当理由拒招女性的用人单位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增加其违规成本,用法律的力量矫正用人单位畸形用人观,保障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同时,可以出台优惠政策和激励性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职工,鼓励女性自主创业,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用人氛围,帮助女大学生扬帆起航。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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