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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救济金能代替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吗
作者: 时间:2012/6/28 阅读:1105次
问:王明因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他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领取了失业救济金。原用人单位得知后,称因为他领取了失业救济金,不再向他发放经济补偿金。请问用人单位的做法对吗?

    答:不对。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失业救济金是国家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所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其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不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所以,王明原来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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