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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绩效考核的历史沿革
作者: 时间:2013/8/29 阅读:662次

我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开始于秦汉,完善于唐代,历代王朝都积累了丰富的考核经验。伴随着郡县制的产生,中华民族开启官吏考核的历史,而且考核制度越完善,考核方法越科学,统治者的地位就越巩固。

秦汉时期,统治者对官吏实行考课制度。考课就是对官员政绩的考察,即今天的考绩。考课是用于将职位责任同官员的能力行为联系起来,以考绩的标准来约束和激励官员,以考课结果的优劣来决定对官员的赏罚黜陟,以便劝善戒恶,使考绩得以发挥作用。秦代的考课是通过上计制度进行的。上计制即:郡臣于年初将一年的赋税收入预算写在木券上,呈送国君,国君把木券一分为二,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合乎标准的留任,不合乎标准的则罢免。上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课也采取同样的办法。考课后分列等级,宣明优劣,决定升迁黜罚。上讲考课事关国家大政,统治者非常重视。

唐代初期的统治者十分重视官员的政绩,考核有了较大发展。唐代初期制定了考课法。考课的等第不仅直接关系到官阶的升降,还与俸禄的加与夺、官位的外迁、解职相关。唐制规定:凡考中上以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中,守本禄;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中品以下,四考皆中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计当进而参有下考者,以一中上覆一中下,以一上下覆二中下。上中以上,虽有下考,以上第。有下下考者,解任。唐代官吏每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只定等第,记入考状备案。大考是综合几年来小考的等第来确定等等,决定对官吏的赏罚黜陟。作为管理官吏的一种重要制度,考课定等第和复考都有严格的程序,考绩与奖罚黜陟直接相关。

宋代对官吏的考绩亦称“磨勘”。宋真宗时,文武官员三年为一任期,一年考一次,三考为一任。宋仁宗时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虽有视考绩情况决定升迁的规定,但实际上是凭年资叙升迁,“不问其功而问其久”。结果“官以资则庸人并进”。由于宋代不重视考绩,基本按年资论升迁,所以宋代官员多因循守旧,不求有功唯求任期内不发生过错,到期得到升迁就满足了。

明代考绩分文武两个系统进行,文官考绩由吏部考功司负责,武官考绩归兵部武选司负责。文官考绩方式主要是考满,武官考绩亦称“军政”。考满,即按任职年限考核,以检查是否称职,并给予相应的处置,侧重于褒奖、提升。考满等级开列之后,按等处置。处置的基本原则是:“称职者升,平常得复职,不称职者降。”

清代对各级官吏的考核分为“考满”和“考察”两种。考满每年进行一次,称为一“考”,三考为“满”。吏的汇考,每三年一次。清朝政府总结了明朝后期考核制度松散、官吏贪墨成风的教训,进一步发展了封建官吏的考察标准。顺治四年(1647年)颁布“四格八法”制度。所谓“四格”,即守、才、政、年。“守”分廉、平、贪三类:“才”分长、平、短三类:“政”分勤、平、怠三类:“年”分青、中、老三类。根据上述四格,综合考核成绩分为三等:称职、勤职、供职。所谓“八法”即:一贪与酷者,革职提问;二软与不懂者,革职免官;三年老有病者,退休离职;四才力不及与治事浮躁者,酌情降调。考核时,除由都察院协同工作外,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徇私者按保举连坐法予以处分。所以,清代初期官员比较廉洁,国力也较后强盛得多。

近代中国,虽然存在战乱和军阀割据,但考核未断。民国时期,县、区政人员均由省政府或部门负责考核。民国20年后逐步形成考核制度,主要形式有检定考试、高等考试、普通考试、特种考试、县长考试等。

新中国成立后,组织对干部的考核,一般通过一年一度的鉴定形式进行。先自我鉴定,经小组评议,后由单位或组织作鉴定,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依据。50~60年代,干部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政治态度、阶级立场、社会关系及工作表现、思想作风、群众观点、学习、团结等,尤为重视政治标准。每次政治运动,如“三反”、“五反”、肃反、审干、整党、整风、社会主义教育等,都必须作个人鉴定或小结,并经群众评议和单位鉴定。工作调动、抽调搞临时工作或脱产学习较长时间,结束时也要搞鉴定和考核。提拔重用的由组织专门考核。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考核基本中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了干部考核制度,实行定期与平时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办法,对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以考绩为主。

纵观我国历史长河中历朝历代的考核,可以看出,比较明智的统治者或领导者都把建立考核制度作为建设国家和巩固政权的基础,通过严格的考核来优化和更新官员队伍;凡是不重视官员考核的统治集团,官吏队伍就会因循守旧,导致政局颓废。这对我们当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的推行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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